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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算成室內 廣告不實罰建商30萬

















雨遮是否應計算坪數面積曾引發爭議,現在又有建商將「雨遮」列入室內使用空間,被公平會開罰。公平會委員會議上午認定,帝璟建設公司銷售「帝璟敦和」建案時,將「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違反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30萬元。


公平會調查,帝璟公司在銷售「帝璟敦和」建案時,在「C 戶平面參考配置圖」中將「雨遮」位置,標示為臥室室內空間使用部分。但據臺中市政府表示,建案如果依照「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設計,將「雨遮」外推為室內空間使用,則為違章建築,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對一般消費者來說,購買房屋時只看到「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而不了解此建築物將雨遮作為室內空間用途屬於違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廣告不實,公平會今天決議開罰建商30萬元。



【2011/01/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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