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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坪以下新屋 機車位可減半 車位閒置浪費空間 建商:符合趨勢
2010年06月24日蘋果日報
【柯玥寧╱台北報導】有鑑於許多社區機車位閒置不用,或建商採二次施工,將機車位改做其他公設等違法使用的情況,北市府都市發展局昨日發布實施修正後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未來除了基地面積達302坪的公有建物機車位數量與先前相同,其他新建物的機車位數量將可減半。
新屋公設比減3%
建商聞訊多抱持肯定態度。國礎建設董事長祝文定表示,現在國民的平均所得都提高,騎機車者不像以往多,這是符合趨勢的作法,「而且機車位設置數量少一半,未來新屋的公設比平均也能減少2~3%。」遠雄建設執行副總黃志鴻說,減少機車位數量後,能空出較多面積,規劃成住戶真正使用到的公設。
保留老樹也有獎勵
北市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劉秀玲說,若是建照已發放下來的個案,可循變更設計,縮減機車位數量。除此之外,要避免開發者為利益犧牲珍貴老樹,同時增列第80條之5,未來保留老樹者能申請最高5%容積獎勵;並且也為因應新興產業推陳出新,將商業區及工業區的管制產業由正面表列,改由負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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