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標案 新增附買回條款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05/04


為防杜建商養地炒房,財政部已核准國有地標售附買回機制,最快5月中開始,國有地土地標案都會新增附買回條款,得標人只要2年內不開發,政府將原價買回,由台北縣市先行試辦,相關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實施。


此外,行政院長吳敦義3月宣布停標台北市國有地,但為避免台北縣土地成為建商炒作對象,相關官員表示,北縣特定地區土地也將暫緩標售,像是新板特區、新莊副都心等地。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是政府首次實施國有地附買回作法,不過,附買回有地區和面積的限制,如果是直轄市的土地,只限3301,650平方公尺(約100500坪)的標案,其他縣市則限5001,650平方公尺(約151500坪)。


官員說,未來標到一定面積的國有土地,都得在2年內動工開發,逾期沒動工,政府就會以原價買回,而且不加計利息。但若土地要經過都市計畫審議的程序,開發期限放寬為3年。據指出,原本國產局的建議是5年,但考量5年的時間太長,恐怕無法達到政策目的,因此縮短為3年。


此外,附買回的政策會先以台北縣市為試辦地區,官員說,由於台北市的土地目前停標,台北縣的部分地區也暫緩標售,因此影響範圍很有限。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要求國產局在9月必須檢討國有地禁標政策,到時候如果台北地區國有地恢復標售,招標公告會寫明得標人必須限期取得執照、開發,否則政府將原價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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