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公設分開計價上路









【經濟日報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2010.05.01



 


今(1)日起「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全面上路,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計算面積及單價。房仲業者指出,新制僅規定「分開標示售價」,並未規定不同建物應有不同的計價,購屋者仍須留意。


內政部去年10月公告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今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其次,房屋面積有誤差就互相找補,等項目也頗受市場關注。


新制規定,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的面積與售價。


新制中僅規定「分開標示售價」,卻未強制規定應有不同的價格計算基礎,故頂多能達到「分開標價」、「資訊公開」的目的,卻無法解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相同計算基礎」的問題,這仍是法規中的灰色地帶。


 


預售屋契約 五月一日起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何醒邦/台北報導】


 



從今天起,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將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分開計價、載明面積。若未依規定,除消費者可主張無效,建商限期不改善,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強調,希望建商能體察消費者的期待,依規定採分開計價,政府目的是為了讓房價資訊公開透明,不要再出現「灌虛坪」與均一價的情形。


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昨天表示,官版契約文字太生硬,他們會用自己修改過的版本,兩版並陳給消費者看。「政府要求兩者價格一定要拆開,只好拆」,遠雄建案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將會採用不同價格,總價會有「些許」、「細微」的差異。


永慶代銷事業處副總吳金銘表示,房價來自「總體」,公設也不能單獨買賣,新制只要求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須分開計價,但並未要求須有不同價格,所以新制上路後,最後還是回歸總價計算。


代銷業者海悅廣告總經理曾俊盛表示,業界多還是採均一價,就算強制用差別價,價差也不會太大。


新聯陽總經理王志祥認為,牛肉麵一碗一百元,分開計價豈不是要把牛肉、麵條、湯頭分開計算?他認為,民眾也不是傻瓜,建商也不會刻意弄一堆雨遮來灌水,公設也不會弄太高,他倒是希望雨遮乾脆取消登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趙一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