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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課稅」這條路可行嗎?  文/趙一任
本文同時刊載於2012.4.6出版的財訊快報特刊「節稅致富全攻略」


為健全房屋市場,立法院於去年底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條例「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的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仲介業者、地政士及權利人(買方)應於不動產買賣交易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預計在今年下半年正式上路。「實價登錄」雖非「實價課稅」,但是,此舉已讓原本就受到奢侈稅影響而交易急凍的房市再次投下震撼彈,市場觀望氣氛更加濃厚。

 

「實價登錄」是朝向「實價課稅」制度發展,建立公平、合理、現代化不動產稅制的第一步,是未來稅改長期應該走的方向。所以說「實價登錄」就是在為「實價課稅」鋪路做準備,這是大家都有的認知,但是這條準備的路需要走多長多久的時間?茲事體大,恐怕沒有官員敢明確的訂出時程表,畢竟這項法案是為了選舉而倉促通過的,雖然明訂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與完成立法前不會作為課稅依據,但不論「實價登錄」或「實價課稅」,到底適用的名目及範圍為何?也應該要跟大家說個明白。

 

 

 

一、只針對「非自用」,還是「自用」、「非自用」均依實價課稅?

 

建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說是為了讓房市價格透明化,才能夠抑制投機炒作,以維護所謂的居住正義。但是講白了,你知道賣家當初是用多少錢取得又能怎麼樣,賣家並不會因為被你知道了他當初買的價錢,改變了他真正想出售的價格。而實價課稅若排除「自用」,只針對「非自用」,勢必還是會有變通的方法。但若是將「自用」及「非自用」通通納入實價課稅的範圍,那就等於是全民加稅,與維護居住正義的美意背道而馳,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真正的伸張居住正義,恐怕官員們還得傷透腦筋。

 

 

 

二、只針對「買賣交易」,還是「買賣交易」、「繼承贈與」均依實價課稅?

 

奢侈稅的實施,讓持有兩年內的不動產交易,除需負擔原有的移轉稅外,還需再繳付高額的特種貨物稅(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出售,不論賺賠,課徵成交價格百分之十五;持有期間超過一年至兩年以內課徵成交價格百分之十),使得房市交易瞬間急凍。若能早日落實實價課稅,奢侈稅或可功成身退,讓稅制回歸合理的常態。就奢侈稅條文設計的機制來看,其實就是實價課稅,只不過只有在特定的持有期間有買賣交易時才課徵,將繼承或受贈等沒有銷售買賣行為的產權移轉排除在外,不予課徵奢侈稅。

 

現行不論不動產買賣交易或繼承受贈之稅賦,主要係依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課稅計算基準,若未來實價登錄制度取代現有課稅基準,實施實價課稅,那麼繼承受贈是沿用原有的課稅基準,還是按照實價課徵,還不得而知。而我國於九十八年初才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大幅調降遺產及贈與稅,促使海外資金大量回流置產。若將其納入則恐惹人非議,變相加稅;若不納入,則不動產課稅基準將產生雙重標準,且過於複雜矛盾。該如何拿捏,建立健全合理的稅制,亦是一大難題。

 

 

 

三、只針對「移轉時」,還是「移轉時」、「持有期間」均依實價課稅?

 

有專家提出,在實價登錄尚無法做為課稅依據前,有心人士可以故意登錄較高的成交價格,使實價登錄淪為炒房工具,所以要阻絕這樣的情況發生,必須先推動實價課徵持有稅。對於投資客而言,真正有影響的也是持有稅的提高,因為實價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是有賺才繳稅,那頂多就只是少賺一點而已,但是實價課徵持有稅就不一樣了,因為它只要持有,不論賺賠都會加重持有者的負擔,而且還不像奢侈稅只有在特定持有期限內,而且要售出才需繳稅。

 

此外,也有學者提出,當非自用住宅的實質稅賦增加,獲利不如預期,就會將空屋釋出,房產價格可以回到合理化,貧富不均的狀況就可以紓解,當中產階級逐漸買得起、租得起房子時,居住正義才得以落實。

 

但是,真要是實價課徵不動產持有的稅賦,按照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八成的情況來看,等於是全民加稅,殺傷力之大,恐將引起全民反彈。而若說可以排除自用者,則如同前面所說,是否又會讓特定的有心人士有了合法的避稅管道,這些課題都是有關單位應該要想個仔細,不敢貿然推行實價課稅的理由,否則只會造成更多的對立與混亂。

 

 

 

 「實價課稅」仍須相關配套措施

 

就先進國家的市場經驗來看,實價課稅對於炒作行為不見得可以產生抑制的效果,故房價漲跌是否真與稅制有密切關聯,仍有待檢驗。不過,不可否認政府這一連串的動作,到目前為止確實對房市交易有產生嚇阻的效果。然而,實價課稅制度若真要施行,就我國現行的稅制,申報時須將土地價格及建物價格從實務上的買賣成交總價分拆出來在無明確的分拆準則及認定基準下,恐會造成民眾困擾,亦容易衍生弊端,勢必造成全民撻伐,故相關的配套措施必須先行充分建立完全,較為妥適。

 

我國現行是採房屋、土地分離課稅,且分由財稅、地政兩機關各自負責,有別於先進國家採取的房地價格合一。故真要落實「實價課稅」,修法讓土地、房屋合一課稅,使其與實務上的房地實價一體接軌,才能免除爭議,且符合公平合理原則。由此觀之,要推行實價課稅,就現行法令而言,仍有諸多問題尚待克服。在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健全的情況下,短期內要實行恐有相當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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