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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買凶宅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


TVBS 更新日期:2010/09/12 12:33







高高興興的買房子,買了之後才發現是凶宅,一名法拍得標女子想退回保證金,卻遭到法院駁回。4年前,台北縣三峽發生一家4口燒炭自殺的命案,當時震驚社會,隨後屋子遭到拍賣,而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先後3度法拍,也不會負「瑕疵擔保責任」,這對民眾來說毫無保障,民眾如果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



淺灰色的大樓裡,每家住戶都有精緻的小陽台,而人員要進出,還得先經過大樓守衛,看起來好安全,但事實上,這裡曾經有人燒炭自殺。


一名吳姓女子在今年1月,先繳了94萬保證金,並用528萬買下這層樓,當初以為自己賺到了,但她想都沒想到,自己標下的居然是一棟凶宅,向法院提出抗議,卻遭到駁回。


民國95年12月,台北縣三峽一家4口燒炭,過了2個禮拜才被發現,震驚社會,在這之後,屋子遭到拍賣,去年有人投標,發現不對,連買房子的錢都沒繳完,接著吳姓女子又糊裡糊塗的上當,而就在最近,又被人用378萬標走,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照樣3度法拍。


雖然一般房屋買賣,賣方通常會先通知是凶宅,但是法拍屋卻毫無保障,也無法可管,看來以後民眾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自求多福。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2/8/2cw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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